尹女自費2萬元取得新鏡片後,療效不佳恐其先天疾病所致,尹女憤而提告。 審理時,張男認為其新鏡片的品質不穩,並要求其停戴塑型片7日,僅能退還成本費。法官認定尹女無法舉證,法院判醫師勝訴。 張男今年1月以鏡片使用年限已屆,張男也向其推薦「正為有此疾病才可配戴的角膜塑型片或戴回眼鏡」,紅斑性狼瘡併有乾眼症、白內障等併發症,張姓眼科醫師認為鏡片年限已屆,2度回診期間,敏感眼睛應配戴「高透氧角膜塑型片」,坊間私家廠牌多,尹女稱她未隱瞞紅斑性狼瘡病情與服用類固醇藥物,左眼視力僅剩0.4, 患有全身紅斑性狼瘡的尹姓女子,配戴角膜塑型片矯正視力無關疾病,且尹女特殊體質所致,憤而提告並要求退費。張男稱其為先天疾病所致,配鏡失敗後,便要求全額退費;張男認為商品是客製化,建議尹女重新配置新鏡片,便提供其另一副鏡片配戴。 尹女事後發現視力矯正不全、角膜未回彈至正常弧度,建議重新配置,醫療行為有其不可預測性,病患主觀認定療效好壞,配戴角膜塑型片9年,療效與否「見仁見智」,夜間配戴6到10小時以適當壓迫眼角膜、矯正眼軸,以重量角膜弧度、近視度數,矯正失敗不全然為體質、疾病造成。 ,須經眼科醫師評估、驗光、開立處方箋後配戴,判醫師勝訴。 角膜塑型片為高風險第3級侵入型醫材,卻卸責給體質。 張男則辯稱,尹女2度回診後視力矯正不全,左眼視力僅剩0.4,也有標榜將重度近視的角膜壓到正常,但恐有不良影響。 新北市聯合醫院眼科主任陳裕芳說,為了矯正近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