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://www.huaxia.com/xw/twxw/2013/12/3684286.html"
華夏經緯網12月31日訊: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北市文化局30日召開文資審議會,將新舞臺列為“文化景觀”。審議會認為,新舞臺見證臺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,有不凡貢獻。據報道,依據“文資法”第54條及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,文化景觀登錄的基準涵括,包括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;具紀念性、代表性或特殊之歷史、文化、藝術或科學價值;具時代或社會意義;具罕見性等。臺北市文化局指出,坐落于信義計劃區松壽路3號的新舞臺,為日據時代辜顯榮于太原路成立“臺灣新舞臺”的歷史延續,具臺灣表演藝術歷史記憶價值。另外,新舞臺為民間興建的中型劇場具指標意義,曾經為眾多重要表演藝術團體發源的表演場地,見證臺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。責任編輯:侯哲
關鍵字標籤:澎湖旅遊景點
|